海报新闻记者 贺辉 报道
随着暑期旅游旺季的到来,近期“40元4天3晚桂林低价游”和“天津女导游强制游客购物”等事件接连引发舆论关注,背后原因均指向“零负团费”问题。多名业内人士向海报新闻介绍,解决这类问题,需要在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的监管、处罚力度的同时,帮助游客树立旅游消费“不占便宜”的心态,提高辨别意识。
桂林相关部门:游客人均消费1100元,别盲目追求低价团
7月中旬,海南海口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他母亲执意要参加一个老年旅游团,40元游桂林四天三夜还包吃包住。该网友告诉母亲这是个诱导消费的旅游骗局,仍未能劝退母亲,还被母亲说成“有点不正常”。最终,该网友的母亲因在旅途中不按导游引导购物,被迫下车回家。
桂林旅游监管部门通报
该事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后,桂林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入调查,并发布情况通报。通报中称,经初步核查相关旅游公司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,导游涉嫌向旅游者虚假宣传兜售物品,文旅部门已立案调查,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。
天津女导游强制游客购物,被游客拍视频发到网上
7月19日,关于“天津某导游强制游客消费”的视频在网上传播,引发舆论关注。当晚,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微信发布情况通报,涉事导游邓某为天津地接导游,导游证已于去年9月被吊销,属无证导游。已依法责令涉事导游改正违法行为,拟对其顶格处3万元罚款,并没收违法所得。
天津文旅通报
接连出现的旅行团强制游客购物事件,将“零负团费”问题再次引入了大众视线。公开资料显示,旅游“零团费”“负团费”是指旅行社在招揽游客时,产品价格等于或低于旅游产品成本,旅游者在旅行目的地吃、住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,都从旅游者的购物及导游推荐的各种自费旅游项目中收取的现象。
“比如说你出去玩这一趟成本1000元,但旅行社就收你600元,中间这400元钱成本怎么办?只能由导游去完成,再上交旅行社。”一名曾从事导游工作多年的女士向海报新闻介绍,她认为不解决“零负团费”问题,就没法彻底杜绝导游宰客的问题。
该女士分析称,旅游本身不是便宜消费,但大家都倾向于少花钱出去玩,那么导游的工资怎么来?资深旅游从业者刘栋(化名)也分析称,参加“40元4天3夜桂林旅游团”的旅客,本身就存在占便宜的心态。“这些游客和旅行社一个想占便宜,一个专职挖坑,一对欢喜冤家闹来闹去,受伤的往往是游客。”刘栋调侃说。
桂林市相关主管部门在上述处理通报中也特别提到,“近三年桂林游客人均消费1100元左右”,并提醒游客“应秉持天上不会掉馅饼理性心态,不盲目追求低价,对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旅游产品谨慎辨别”。
资深从业者:有的旅行社不怕吊销营业证,但肯定怕高额罚款
海报新闻记者留意到,天津文旅局对“女导游强制游客购物”一事的处罚为“对涉事无证导游处罚3万元”,而桂林市相关主管部门的通报中处理意见为文旅局立案调查、市场监管局约谈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处理。
对此,刘栋直言不讳地指出,现在文旅部门对导游和旅行社的监管手段和处理力度有限。他举例称,对导游只能吊销导游证,无法吊销资格证,从业者被处罚后3年仍可申领导游证。
刘栋分析称,在对违规旅行社的监管处罚方面,目前主要依据《旅行社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。其中《旅行社条例》规定,旅行社注册时的质量保证金为20万,相对于违法强制购物能够带来的利润回扣,即便20万全部罚没,也不足以对旅行社形成足够威慑。
《旅行社条例》是2009年1月发布的,至今已有15年。刘栋称,按当时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来算,20万质量保证金应该是足够的,但这15年来旅游物价涨了很多倍,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也应该随之增加。他建议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提高到500万,出现侵权问题用保证金先行赔付。
记者查询发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明确规定,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诱骗旅游者,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。旅行社违反该规定的,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责令停业整顿,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;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。
“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,这处罚够严厉了吧?但有些旅行社老板早就有对策,他一口气注册好几家公司,吊销一家他还有一家。”刘栋称,他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罚款,并且引入从业者黑名单机制九游娱乐,对于屡罚不改的旅行社老板和导游开展行业禁入。